全校各单位: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4年1月17日
主题词:研究生 助学金 管理办法 通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办公室 2014年1月17日印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助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助学金用于资助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在职、委托培养、单独考试等类别研究生除外。
第二章 助学金类别与资助标准
第三条 研究生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两类。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元。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动态调整而适时调整。
第三章 经费来源与管理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拨专款设立,在学校建立专门账户列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等,其接受学校主管部门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学校助学金由学校自筹经费列支。
第七条 研究生助学金按照每年十个月逐月发放,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4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600元。
第八条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九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其助学金暂停发放,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