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近日通知: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意见》和《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涉企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的管理,规范评审专家的聘请,提高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质量和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拟以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专业人员为依托,建立和完善涉企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库,现面向各相关单位征集专家库入库专家。现转发相关文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涉企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面向全省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及有关企业等公开征集。其推荐的基本条件为: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正。
(二)具有高级职称,从事本行业或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精通专业业务并在所属行业或专业中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一定影响力。
(三)专家涉及学科领域:装备制造 ,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 , 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轻工,食品,纺织,冶金,钢铁,有色,石化,建材,汽车,工商管理,会计,审计,投融资,经济、财税、法学等。
(四)了解国家产业政策,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
(五)在相关评审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六)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所在单位同意并推荐。
二、推荐要求和程序
(一)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有关企业为专家库推荐单位。综合类院校推荐人数为60名以内;专业类院校、科研院所推荐人数为50名以内;行业协会及有关企业推荐行业技术专家为10名左右。在鄂院士直接进入专家库,推荐单位也应填写推荐表和汇总表。
(二)请各推荐单位认真组织专家填写《湖北省经信委涉企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库成员推荐表》(附件1)和《湖北省经信委涉企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库成员汇总表》(附件2),由所在单位核实真实性加盖公章后,于2014年4月10日前寄送至省经信委规划和技术改造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省经信委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选入专家库。
(四)请我校各相关学院,按推荐专家涉及学科领域(工商管理,会计,审计,投融资,经济、财税、法学等方面)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
1、请被推荐专家填写《湖北省经信委涉企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库成员推荐表》(附件1),提交2份纸质版推荐表;
2、请所在学院集中收齐推荐表后,填报《湖北省经信委涉企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库成员汇总表》(附件2);
3、于2014年4月9日前,请各相关学院科研秘书将《推荐表》纸质版各2份及《汇总表》电子版交科研部,由科研部组织校内专家遴选、汇总后报出。
附件1:湖北省经信委涉企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库成员推荐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