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启动2022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平台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研究生科研创新平台项目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平台之一,包含以下3类项目:
(一)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已有一定研究成果的博士研究生开展理论研究、社会调研等科研活动,发表高水平原创性研究成果。
(二)硕士研究生实践创新项目:资助硕士研究生自主开展理论研究、社会调研等科研活动,争取高水平原创性研究成果和社会调查报告。
(三)研究生国际化交流项目:资助优秀研究生赴海(境)外进行联合培养、参加国际会议等,以推动学术交流和优质资源共享,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须为我校全日制研究生,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同期只能申报1个项目,新立项项目的负责人不得在其他立项项目里做组员,项目负责人未完成已承担项目前,不得申报新项目。
(二)不得将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以不同申请人名义提交申请。否则,学校将以学术不端行为处理。
(三)研究生创新实践竞赛项目由参赛组织单位进行申报。
三、项目执行及结项要求
(一)项目执行期限为1年,由各培养单位于2022年9-10月组织完成结项。超建设期限的项目允许延期一次,最长实施年限不得超过2年,逾期不结项者予以撤项。
(二)结项条件为:
1.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项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出版专著1部;(2)在高水平学术会议中交流发言;(3)取得高质量社会服务成果1项;(4)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1篇;(5)其他经所在培养单位认定的高质量学术成果。
2.硕士研究生实践创新项目结项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完成社会调查报告1篇,并有校级及以上媒体报道;(2)参加省级及以上创新实践类竞赛并获奖;(3)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4)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且参会论文获奖;(5)其他经所在培养单位认定的高质量学术成果或实践成果。
3.研究生国际化交流项目结项需提交研修或参会情况报告。
(三)本通知相关事宜由社科院、科研部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四、工作安排
(一)11月15日前,符合申报要求的研究生填写立项申请书(见附件2),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
(二)11月22日前,各培养单位根据《2022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平台立项计划》(附件1)完成立项工作,并向研究生院报送《2022年研究生科研创新平台立项明细表》(见附件2)。
(三)2022年9-10月,根据培养单位安排,已立项的研究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结项报告书(见附件2)。
(四)2022年11月10日前,各培养单位完成结项工作,向研究生院报送《2022年研究生科研创新平台结项明细表》(见附件2)和项目开展公示截图证明。
(五)研究生院对各培养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验收、绩效考核,并对结项成果进行抽检。各培养单位上一年度项目开展情况会作为下一年度立项数量调整的依据之一。
(六)项目立项后拨付50%的经费,结项公示通过后拨付剩余50%的经费,项目经费以补助方式直接发放至项目负责人银行卡。